加拿大安省上訴法院裁定,省府可以拆除多倫多 19 公里的單車徑。
高等法院去年裁定,省府試圖拆除布魯亞街、大學路和央街三條主要路段的單車徑違憲,指做法會增加民眾受傷及死亡的風險,牽涉生命權及人身安全權。三名上訴法院法官今日推翻有關裁決,指原訟法官誇大拆除單車徑的負面影響,有關傷亡只有單車手,選擇在沒有單車徑的道路上行駛才會發生。裁決又指,憲法沒有要求政府,必須以任何特定方式規管道路使用,立法機關可以自由立法,從道路上移除單車徑,甚至完全移除一條道路。
省府一直聲稱,拆除單車徑可改善大多倫多地區的交通擠塞,原訟法官引用專家證據,同意拆除單車徑無法達到有關效果,認定政府強行推進計劃。不過上訴法院法官表示,立法不會僅因未能符合專家的意見而違憲,政府本身亦沒有義務接受這些建議。省長道格福特歡迎裁決,形容是常識的勝利。多倫多市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指,市府一直與省府合作,希望達成協議,在恢復行車線的同時,保障單車手安全。市長將繼續透過聘請更多交通疏導人員,及投資公共交通等措施改善交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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