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安省政府正考慮修訂法例,賦予在公共交通執勤的特別警員權力,可以命令在公共場所,使用非法毒品的人士停止行為,如果對方拒絕,就可以作出拘捕及檢控,並充公違禁藥物。
目前在公車局旗下公共交通巡邏的特別警員,屬於和平官,由多倫多警察局任命,但不配備槍械,只配備胡椒噴霧及警棍。代表安省特別警員的組織表示,如果要賦予相關權力,
必須同時提供足夠工具,應對潛在的高風險情況,如果能配備例如電擊槍等裝備,相信成員會對新措施更為安心。不過,有公共交通倡議團體認為,公眾未必支持有關措施,表示曾經與市民交流過,很多人其實認為,在公共交通上增加警力,反而令他們感到更不安全,更傾向支持多倫多市府近期推出的措施,例如在市中心地鐵站,試行增設危機處理人員。亦有社區工作者表示,潛在修訂將削弱相關工作,並進一步將無家可歸問題刑事化,現行法例已經容許執法人員,在有「合理理由相信」某人正在吸毒時,命令他離開公共場所,認為如果新規例實施,只會令問題轉移。
根據新法例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1 萬加元,或監禁六個月,擬議的新規例屬於 2025 年通過、旨在防止公眾吸毒的法例一部分,公眾可以在 3 月 1 日前就建議提交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