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沙省一名現年 16 歲少女,因向同學身上點火導致對方嚴重燒傷,被判處三年刑期。沙省國王法庭援引《青少年刑事司法法》,判處謀殺未遂的被告,可適用的最高三年刑期,當中包括兩年拘禁,其後一年改為社區監督。
法宮澤爾指出,雖然被告對自己行為表示歉意,但這宗罪行的影響極為巨大,受害人的生命被徹底改變。事發在 2024 年 9 月,當時年僅 14 歲的被告,在 Evan Hardy 高中校園內,向 15 歲受害人淋上易燃液體,然後點火,導致受害人身體有約四成皮膚燒傷,需要住院數月,多次手術後仍留下疤痕和毀容。事後被告被診斷患有多種精神障礙,並一直被羈押,法院會把這段羈押時間計入刑期。目前被告和受害人均為 16 歲,身份受到《青少年刑事司法法》保護。